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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协会研究部署保安改制相关工作事项

时间:2011-09-20 09:44  作者:admin  总点击:

    2011年9月18日,泉州市保安协会常务副会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涂建发召集市保安公司安国庆总经理,协会副会长、秘书科长王振生,市保安公司副总经理王晓阳、陈超群,保安公司办公室主任许建平在保安协会会议室开会,研究有关我市保安改制相关的事项,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闽公内传发[2011]2451)精神,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保安企业管理体制,根据省公安厅推进保安企业改制的四项原则,参照云南省楚雄市等地改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拟就我市保安企业改制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一、管理主体
    将市保安服务公司的资产划归市国资委,同时鉴于市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性质的特殊性,由市国资委授权市公安局责对市保安服务公司国有资产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二、管理模式
    (一)市公安局对市保安服务公司实行人、事、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涉及公司分离、合并、破产、解散以及国有股权转让行为数额较大的、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的,需事先向市国资委报备,并严格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鉴于公安机关经费紧缺,市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后的经营利润在扣除税收、相关规费及提留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应缴费用后,上报市国资委同意,全额拨给市公安局作为业务经费。
    (三)清产核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市保安服务公司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价值评估,并根据清产核资和评估结果,到市国资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派驻民警安置及管理
    (一)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市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后的主要管理人员(含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原则上在改制前市保安服务公司领导班子的基础上,采取本人自愿申请与市公安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取,并报市国资委予以聘任。
    (二)留任民警的管理。留任市保安服务公司的民警,在留任期间:人事行政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市公安局,并按规定享受加薪晋级的权利,但不得着警服、不得以警察身份参与公司经营,工资等个人收入到市保安服务公司领取。
    四、 各县(市)区保安企业的改制工作参照以上意见执行。